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提高我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及我馆文物、设施的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博物馆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西北大学博物馆内发生的火灾、盗窃、水电、地震及人员伤亡等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第三条 博物馆应急组织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物业与安全保障部三部份组成。 (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西北大学博物馆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实行领导责任制,统一部署、指挥博物馆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授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物业与安全保障部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博物馆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指挥物业与安全保障部,负责本博物馆内发生突发事故具体的应急指挥及救援工作。
第三章 应急事故处置措施
第四条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工作,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物业与安全保障部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排查,如果能够立即制止事故扩散的情况,当机立断进行处置工作,当即处置不了的,立即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请求应急办公室进行协调工作; (二)如有伤员,立即拨打校医院电话或120急救电话寻求帮助,物业与安全保障部尽可能地配合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抢救伤员和转移伤员的工作; (三)物业与安全保障部配合宣教部做好游客的引导疏散工作,稳定游客情绪; (四)物业与安全保障部派安保人员在馆藏部门负责人的带领下,负责文物的安全转移工作; (五)应急办公室协调和统筹各部门做好应急事故的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实际需要,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六)在事故调查结束后,物业与安全保障部应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险情、障碍、清除废品,使陈列展览能尽快恢复开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预案演练
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单位员工预案培并由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启动时各部门能按照预定岗位和预定程序进入角色并展开工作。应急预案包括:防火灾预案、盗窃预案、水电预案、地震预案及人员伤亡预案等。
第六条 宣传和培训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七条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预案由西北大学博物馆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第九条 本预案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