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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博物馆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 西北大学博物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管理,维护博物馆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西北大学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馆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已与博物馆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外聘工作人员。

第二章  员工聘用

第三条  员工聘用的基本原则: (一)按设置岗位进行聘任;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博物馆聘用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博物馆招录的员工,除岗位特殊要求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合法居住证明;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知悉安全常识和安全标志; (四)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五)不同岗位需满足相应学历、年龄、职业技能等要求。 第五条  应聘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西北大学博物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学历、职称、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近期免冠照片2张(2寸);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第六条  西北大学博物馆编制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拟定聘用方案,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二)根据西北大学相关制度成立博物馆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物馆编制外人员选聘工作; (三)需对外公开招聘时,公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 (四)由办公室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依照招聘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拟定录用名单; (六)办公室报请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七)办公室通知录用者进行体检,符合要求者,报校人事处备案后进行试用,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第三章  聘用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编制外聘用员工由博物馆统一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岗位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布置安排其应完成的各项工作,并按照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博物馆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博物馆所有外聘员工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管理,各部门须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分配、考核、奖罚制度。

第四章  奖惩

第九条  对于不服从管理、寻衅闹事或有其他违犯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酌情扣罚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由博物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 第十条  根据日常工作态度、考勤以及抽查情况综合考评结果,评选当月优秀员工,给予月奖,连续3个月被评为优秀给予季度奖励,1年内累计超过9个月优秀者给予年度优秀奖。 第十一条  对于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累计3天以上)等现象或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当月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奖惩由考核小组研究上报馆务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  劳动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有权对其进行解聘,也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不服从馆领导工作安排的;  (二)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博物馆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给博物馆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有其它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行为的。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博物馆提出申请,经博物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未经同意自行离职,由此给博物馆带来的损失,博物馆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博物馆押金制度》视情况扣除押金,并酌情扣除相应工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关制度不一致,依学校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最终归博物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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