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品帐、档、卡是记载藏品本身全部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文化财产不可缺少的部分,藏品帐、档、卡由博物馆分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藏品帐、档、卡应填写清晰、详细,做到帐、档、卡与文物相符。
三、国家文化财产帐及馆藏文物基本帐应严格管理,不准借出,不准作为检索工具提供馆内外使用。本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总帐的,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在帐册管理员陪同下进行。
四、查阅藏品档、卡需经部门领导批准,查阅过程中不得将档、卡带出档案室。
五、藏品帐、册一经建立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经部门领导同意,由登录人员进行更改,并在更改之处注明更改日期,加盖经手人印章。
六、藏品档、卡应随着工作的开展不断增添内容,使之更加完备,真实反映藏品的最新状态。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藏品帐、档、卡的安全,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并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