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标本)管理人员要树立“文物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二、展柜钥匙由专人管理。文物(标本)管理人员领取和归还钥匙时需按规定办理清点、验看和登记手续,严防钥匙丢失。
三、文物(标本)管理人员对每次开启展柜的时间、在场人员、工作内容及文物(标本)变动情况等均需记录在案,并保存有关手续凭据备查。 四、管理人员定期对展柜文物(标本)进行清点并认真填写清点记录。
五、搬动文物(标本)要轻拿轻放,防止文物破损。
六、文物(标本)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时,交接双方须对展柜文物(标本)共同进行清点,并对原管理人员任期内文物(标本)变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