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讲解员队伍管理,增强讲解员综合素质,提高讲解接待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本馆设讲解员岗位。讲解员岗位包括讲解主管和讲解服务两类,主要承担本馆各类讲解接待服务、有关社会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讲解词的编写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讲解主管岗位职责
(一)承担有关讲解工作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预约参观事项和讲解接待工作的安排与协调。
(三)负责监督检查讲解及服务接待规范情况。
(四)做好讲解员业务指导和日常考勤考绩工作,提出有关奖惩建议。
(五)负责汇总讲解接待信息,并及时上报。
(六)承担讲解员选拔、业务学习和培训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八)负责讲解接待大事记的编写。
(九)参与各项教育活动的实施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与接待。
(十)做好有关讲解工作的调研,为领导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承担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讲解服务岗位职责
(一)承担各类讲解接待工作。
(二)负责收集观众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
(三)承担讲解稿及有关通俗读物的编写。
(四)参与各项教育活动的实施;重大活动的服务与接待。
(五)承担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 讲解主管岗位工作要求
(一)熟悉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及业务工作规范。
(二)明确讲解接待任务的内容和要求。
(三)讲解场次和人员安排合理,达到观众和上级要求,不出纰漏。
(四)讲解接待工作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五)大事记编写完整、准确,重要讲解接待信息上报及时。
(六)讲解员考核工作规范、全面、严格、公正。
(七)对志愿者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有效,群众反映好。
第六条 讲解服务岗位工作标准
(一)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讲解工作任务。
(二)熟悉陈列内容及相关背景知识,能够熟练讲解各类展览,讲解、答询内容正确无重大错误。
(三)讲解人员仪容仪表得体,着装整洁,佩带标志牌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得体。
(四)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楚、语言流畅,有感染力。
(五)根据不同观众需要对讲解内容作针对性调整,满足观众的需求。
(六)严守工作纪律,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场候讲。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讲解接待情况及观众意见。
(七)注重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虚心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 岗位考核
第七条 讲解员岗位执行按月考核制度,每月底由宣教部负责人对讲解员进行场馆讲解、接待礼仪等工作内容的审核。若未通过审核超过3次者,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附录:讲解服务岗位工作流程示意图